给传道人的证言
第18编 — 处理关系的重要原则
69 耶和华是我们的君王
[源于《特别证言》系列二,第10号,1909年,第12-20页。] TM 478.1
上帝向我显示了许多事情,吩咐我用笔和声音传给祂的子民。藉着圣灵的这个信息,上帝的子民得到了神圣的指示,是关于他们对上帝和同胞本分的。 TM 478.2
我们的各教会发生了一件不正常的事情。身居要职、原可成为同工智慧的帮助者的人,竟以为自己在教会中被立为王和统治者,对一个弟兄说,做这个;对另一个说,做那个;对又一个说,一定要以某种方式作工。有些地区的工人们被告知,如果他们不遵循这些负责人的指示,他们在区会的薪水就会被扣留。 TM 478.3
工人们作为弟兄聚在一起商议是对的。但是如果有人设法让同工在工作的细节上寻求他个人的劝导和建议,去了解自己的本分,他就处在危险之中,需要学习他的职位究竟包含着什么责任。上帝没有指定任何人作同胞的良心。把那么多的责任放在一个工作人员身上是不明智的,会使他觉得自己必须成为发号施令的人。 TM 4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