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言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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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辑 一八六八年

第十三章 个人见证的目的

亲爱的弟兄姐妹: 2TZ 1.236

主再次向我显现。1868年6月12日,当我在密歇根州的巴特尔克里克教堂里对众弟兄讲话时,上帝的灵临到我,我马上就进入异象中了。所见的内容很广泛。当时我已开始写作《属灵的恩赐》第五卷,但我既有实用性质的证言是你们应该立即得到的,便将那项工作暂时搁置,好准备写这本小册子。 2TZ 1.237

在最近这个异象中,我蒙指示看到,我发表有关个人证言的行为是完全正确的。当主指出某些人的事,特别提及其错误时,其他人,也就是我在异象中未见到的人,常常会自以为是,或是自认并无什么大错。其实若有一人为某件特别的错误而受责备,弟兄姐妹们就当细细省察自己,看看自己有否失败,及有否犯同样的罪。他们当存谦卑认罪的精神。若别人想他们是正直的,这未必能使他们就成为正直。上帝鉴察人心。祂这样考验人试炼人。祂责备一个人的过失,意欲许多人也得矫正。但他们若不应用这责备在自己的身上,自鸣得意地说上帝越过了他们的错误,没有特别指出来,他们就是欺骗自己的心,并要被关在黑暗之中,让他们随己心的幻想而行了。 2TZ 1.238

许多人以虚假对待己心,他们在上帝之前的真实情况,也陷入大欺骗中。上帝用种种方法使其旨意有最美的实现,并要证明自称信徒者的心意。祂把某些人的错误显明出来,以便别人可受警告而畏避这些过失。借着省察己心,他们可发觉自己也正在干犯着上帝所责备别人的罪。他们若真欲侍奉上帝,怕得罪祂,他们将不待自己的罪被指出,必先认罪,谦卑悔改归向主了。他们必照上帝所给别人的亮光而弃绝自己一切触怒上帝的事。反之,那些不正直的人,若从别人受责备的罪上,看出自己也犯同样的罪,竟因自己未被特别指名,而仍继续其不献身之行径,他们就是甘冒自己灵性之险,而终被撒但随意掳去了。 2TZ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