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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十五日

奉献的钱财 ULJ 29.1

“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6:10)。 ULJ 29.2

无论大笔小笔金钱,你都当视之为上帝所委托的财富。在考虑消费时,要为此而祷告,以便按照上帝所喜悦的方式使用。主希望所有自称跟从祂的人都效法祂的榜样。“我们成了一台戏,给世人和天使观看”(林前4:9)。不信的人正在观察自称上帝儿女的人有没有言行一致。我们谈论基督的克己牺牲,行事为人上却与祂的榜样相反,岂不自相矛盾?世上的财富都是主的。因着创造和救赎,这些财富都归主所有。 ULJ 29.3

财富为何被称为不义的钱财呢?因为钱财使人受试探,待人处事有失公义,随心所愿满足自己的欲望,成就他们幻想的追求。手中有金钱的人有妄用主的财物,以致忘记上帝的危险。……那位富有的青年官员原来以为自己是爱上帝的,但耶稣向他指明他的偶像,使他晓得他把财产当作自己的神。他曾来到耶稣跟前问道:“我还缺少什么呢?”主回答说:“要变卖你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路18:22)。…… ULJ 29.4

凡蒙主托付财富的人负有重大的责任。他们不可单为满足自私的欲望而投资。如此花费的钱就是扣留不送入主的库房。凭着上帝至高的良善,圣灵在世人心里运行,使他或多或少投出资金帮助上帝的圣工,将荣耀归给上帝。 ULJ 29.5

你何时想用主的钱来满足自私的愿望,就当记住有许多穷人还买不起食物或衣服。他们也是上帝的产业。我们要向众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拥有财富的人若是上帝的忠心代表,就会智慧地使用他们的财富,使信徒一家的人没有一个挨饥抵饿或衣不蔽体的。(《信函》1895年90号,1月15日,致一位富裕的安息日复临女信徒) ULJ 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