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主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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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

二月一日

彰显上帝的旨意与品德 RCZ 45.1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 RCZ 45.2

许多宗教的教师主张:基督已经借着祂的死将律法废去了,从此以后,世人就不必再受其条例的限制。也有一些人说,律法是一个难负的轭;他们一面强调律法的捆绑,一面提倡在福音之下所享受的自由。 RCZ 45.3

但是众先知和使徒对于上帝圣律法的见解并非如此。大卫说:“我要自由而行,因我素来考究祢的训词”(诗119:45)。使徒雅各在基督死后写信时,提到十条诫命为“至尊的律法,”为“使人自由之律法”(见雅2:8;1:25)。写《启示录》的约翰在耶稣被钉的半世纪之后说:“那些洗净自己衣服(原文为‘遵守诫命’)的有福了,可得权柄能到生命树那里,也能从门进城”(启22:14)。 RCZ 45.4

有人主张基督借着自己的死已经废除祂父的律法,这种说法是毫无根据的。假使律法真能改变或废弃的话,那么,基督就不必舍命来拯救人类脱离罪的刑罚了。基督的死非但没有废除律法,反而证明了律法是不变的。上帝的儿子来,是要“使律法为大,为尊”(赛42:21)。祂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太5:17,18)。祂论到自己说:“我的上帝啊,我乐意照祢的旨意行;祢的律法在我心里”(诗40:8)。 RCZ 45.5

上帝律法的本质是不变的。这律法显明其创立者的旨意和品德。上帝就是爱,祂的律法也是爱。律法的两条大原则,就是爱上帝和爱人。“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10)。上帝的品德是公义诚实。祂律法的性质也是如此。诗人说:“祢的律法尽都真实。”“祢一切的命令尽都公义”(诗119:142,172)。使徒保罗说:“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这样的律法既是上帝心意的表达,就必像创立律法的主一样是存到永远的。 RCZ 45.6

悔改成圣的工作乃是要使世人与上帝和好,使他们与律法的原则相符。起初,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他是与上帝的性质和律法完全协调的,有公义的原则写在他心上。但是人类因为犯了罪,就与创造主隔绝了。他就不再反照上帝的形像。……但“上帝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使人类能与上帝和好。借着基督的功劳,人就能重新与创造他的主和谐。 RCZ 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