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法主耶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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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九日

作见证时实行基督教的重要性 BLJX 267.1

“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亏负人,当孝敬父母”(可10:19)。 BLJX 267.2

那些不承认上帝律法明确要求的人通常会采取不法的行动;因为他们长期以来袒护与上帝的律法为敌的大叛徒,以致在这种工作上受了训练,而上帝的律法却是祂天上和地上政权的基础。他们在斗争中不愿向亮光睁开眼睛或开启良知。他们闭着眼睛,免得受到启发。 BLJX 267.3

他们的情况与那些不看基督带给他们亮光的犹太人一样不可救药。基督用奇妙的证据向他们表明自己就是弥赛亚,祂施行神迹、医治病人、叫死人复活、并行一些任何人都未曾行过也不能行的事,然而这一切不但没有融化并征服他们的心,排除他们邪恶的偏见,反而激发了他们恶魔般的仇恨与愤怒,他们所表现的精神与撒但被驱逐出天庭时的精神相同。他们拥有的亮光和证据越大,他们的仇恨就越深。他们定意要借着除灭基督来熄灭亮光。…… BLJX 267.4

我们应当抓住每一次机会,向任何希望或感兴趣听我们信仰缘由的人,本着真理的纯正与简明传扬真理。那些潜心研究预言和我们信仰之理论要点的人,应当毫不迟延地成为研究实际题目的圣经学者。他们应当更深地饮于神圣真理之源,认真研究基督的生活和祂关于实际敬虔的教训,就是为了众人的益处而赐下的,要成为一切相信祂圣名之人正确生活的准则。他们应当充满那伟大模范的精神,并对基督门徒应有的神圣生活有敏锐的感觉。 BLJX 2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