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与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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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十日

选择妻子(创24) CCS 57.1

“我要叫你指着耶和华天地的主起誓,不要为我儿子娶这迦南地中的女子为妻。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为我儿子以撒娶一个妻子”(创24:3,4)。 CCS 57.2

亚伯拉罕平素对于上帝的信心和对祂旨意的顺从,从以撒的品格上也都看得出来;但是那青年人的爱情是强烈的,而且他的性情又是温和柔顺的。如果与一个不敬畏上帝的女子结合,他就有委曲求全牺牲原则的危险。所以在亚伯拉罕看来,为他的儿子找一个配偶乃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他切望以撒能与一个不至于引他离开上帝的女子结婚。…… CCS 57.3

亚伯拉罕曾注意自从该隐的日子以来,那些敬畏上帝之人与不敬畏上帝之人间通婚的结果。他自己与夏甲结婚,以及以实玛利和罗得之婚姻的后果,都摆在他面前。由于亚伯拉罕和撒拉缺少信心,结果生了以实玛利, 公义的血统和不敬虔的血统混杂起来了。而且父亲在他儿子身上的影响力, 被母亲拜偶像的本族和以实玛利的异教妻子的影响所抵消了。…… CCS 57.4

罗得的妻子是一个自私自利不敬虔的妇人。罗得与亚伯拉罕的分离, 原是她的影响所造成的。若不是为了她,罗得就不会留在所多玛,长久得不到那有智慧又敬畏上帝之先祖的劝告。…… CCS 57.5

敬畏上帝的人与不敬畏上帝的人结合,是不会没有危险的。“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呢”(摩3:3)?婚姻的幸福和成功有赖乎双方的同心联合;而信主的和不信主的人之间在嗜好、心情和志向上都是根本不同的。他们是在侍奉两个彼此不能和谐的主。无论一个人的主义是多么纯洁正确,但他那个不信主之配偶的影响,总有引诱他离弃上帝的趋势。……主的指示是:“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林后6:14,17,18)。 CCS 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