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出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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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作者和版税

公义和慈爱并肩而立——我蒙指示:我们要严肃地维护上帝选民和上帝圣工的利益。我蒙指示:那些负责这些机构的人应当时常记住有一位“总裁”。就是天上的上帝。在他们各部门的业务交易中应实行严格的诚实。在坚决维持秩序的同时,他们的品格中也要有同情、怜悯和忍耐的成分。公义有一个孪生姐妹,就是慈爱。她们应当并肩而立。…… PML 1.893

董事会应始终处在像上帝监察之下那样工作,不断地认识到他们只不过是有限的人。如果不与上帝保持密切的联系,就会在判断,决定和计划上出错。他们自己本是软弱和容易犯错的人,所以要温慈同情地对待其他可能犯错的人。……应当培育一种广泛的爱心对待每位工人。要首先寻求上帝的指教,因为这是你们在一起正确地商量事情的必要条件。——《怀爱伦信函》1886年34号。 PML 1.894

作者个人的管理权——在我们彼此交往的一切事上,上帝希望我们小心维护的原则是:个人对上帝的责任和个人对祂的依靠。在出版社对待作者的事上要特别坚持这条原则。 PML 1.895

有些人主张作家无权对自己的著作负责;他们应把著作交由出版社或教会负责。除了写稿的费用以外,他们不应享有其他的利益。收益当交由教会或出版社根据他们的判断,拨出供工作各方面的需要。这样,作者对自己作品的管理权就完全转到了别人身上。…… PML 1.896

写作的才能和其他才能一样,都是从主而来的。拥有这种才干的人要为才干的使用而对上帝负责。作者应在祂的指导下把收益投入使用。要记住,所托付给我们投资的财产不是我们自己的。如果是我们自己的,我们就拥有自由支配权,可以把我们的责任转给别人,把我们的管理权交给他们。但我们不可以这样做,因为主已让我们自己个人作祂的管家。我们要自己负责把这些资财投入使用。我们的心灵应当被圣化;我们的手应当按时分发上帝所托付给我们的东西。 PML 1.897

出版社或教会如认为支配一个弟兄脑力劳动的成果有理,那就无异于主张有权要支配他个人房产土地的收入。 PML 1.898

如果说一个出版社的工作人员已经拿了薪水了,那么他的灵,智,体就完全属于出版社,出版社有权支配他的一切作品,这种看法也是不公正的。在出版社工作以外的时间是属于工作人员自己支配的。只要不与他对出版社的责任有矛盾,他可以按自己认为合适的去做。在业余时间的创作,他要对自己的良心和上帝负责。 PML 1.899

没有什么比一个人企图把别人的才干完全处于自己控制之下更羞辱上帝了。这种弊端并不全因利润都奉献给圣工的事实而消失。人若因这样的安排而让自己的心受人支配,就是与上帝分离,暴露在试探之下。他把管理权交给别人,信赖他们的智慧,就是把人放在上帝的位置上。那些设法这样转移职责的人没有看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可是上帝已把这种后果清楚地摆在我们面前。祂说:“依靠人血肉的膀臂,心中离弃耶和华的,那人有祸了”(耶17:5)。 PML 1.900

所以不应劝作者转移或出售他们对所著之书的权利。应当让他们得到一份他们工作的利润。他们应把自己的才干当作上帝的托付,按照上帝所赐的智慧进行使用。——《教会证言》卷七176-178页(另见《教会证言》卷五563-566页;《教会证言》卷七179-181页)。 PML 1.901

出版社要公正对待作者——过去出版社把自己放在上帝的位置上任意支配,控制,管理,主宰上帝的财产。他们在对待作者的事上做了一种欺骗性的工作。我曾被带到私下的会议中,听见他们制订计划。他们要让作者去相信自己的作品一文不值,他们不想出书。作者没有办法。他觉得双手被捆住了。人们谈论和思索整个过程,最后成功地让作者同意他们的条件,拿走了他们为这本书提供的版税。 PML 1.902

对待某某人的事,从各方面来讲都是不诚实,不公正的。压制某某人,夺走书籍所有权的做法是最卑劣的表现,使作者走向了极端。人的智力竟成了买卖的商品。——《怀爱伦信函》1899年43号(《出版工作特别证言》211页;《关于版税的特别指示》6页)。 PML 1.903

每一个人办好自己的事——主希望每一个人办好自己的事,运用好自己的才干。祂不希望祂的子民放弃他们需要亲自投入圣工的仅有的资财。 PML 1.904

有人认为他们的资财只有一部分是上帝的,这是错误的认识。一切都是主的。所有的人都应感到自己要为如何分配资财供给各部分工作的需要而交账。有穷人需要帮助。你把上帝所托付你做这项工作的才能交给别人,你就要为你本来可以做的事负责。你把人当作上帝,让他觉得完全有权按自己的喜好支配买来的才干,其实他可以听到求助的呼声。你交出了自己的才干,无法做你认为要做的事。 PML 1.905

我们所有的一切,包括每一块钱都是属于上帝的,应当作聪明的买卖。每一个人都应祈祷,工作,研究,计划,时常追求如何更加准确地做好工作的知识。这是上帝的计划。有些参加上帝一部分圣工的人在紧急时刻本可以出力相助的,可是他们却把成千的钱交给别人使用。他们把管理权交给别人,主是这样计划的吗?不,祂本来要用这些钱来高举真理旗帜的。——《怀爱伦信函》1899年43号(《出版工作特别证言》221页)。 PML 1.906

怀爱伦,怀雅各和版税——多年前开始出版工作的时候,曾制订一些计划,其内容我不能全部记起了。曾作出了这样的决定:任何个人都不能从他自己的著作中获利。有人向我们建议,出版社应拥有我丈夫著作的利润,我丈夫也同意了。 PML 1.907

我当时考虑过这件事,我是这样想的:我希望能让尽可能多的人得到证言,因为证言是上帝赐给祂子民的信息。我不想从这项工作中得到个人的好处。我们就表示了这样的看法。可是不久以后,我蒙指示,放弃对自己著作的管理权是不智之举,因为我们比那些经验少得多的人更知道如何使用书的收益。书籍将要大量印刷,我们所获得的利润将使我们能领导这一项正在前进的工作,增进圣工的利益,把别人也带进这项工作。要坚持一项原则,就是要维护真正工人的权益。 PML 1.908

我们不是唯一受这条决定所影响的人。所以必须主持正义。上帝的圣工将不断地扩大,它将以全世界为园地,圣工的需要不能由一个人的意志和一个人模糊的认识所决定。在上帝道德的葡萄园中有一项重要的工作要做。任何人都不能认为他所主持的那一部分工作可以吞并所有其他的权益。…… PML 1.909

我蒙指示,我们夫妇不得依赖别人,因为我们机构里有一些人已被培养成世俗的商人,他们一有机会就会劝我们放弃权利。因为人不都在品格上,有上帝所希望的温柔,同情和基督化。上帝要我们看护所托付给我们的财产,用在各部门的圣工中,用我们的榜样鼓励其他人向各个机构投资。——《怀爱伦信函》1886年14号。 PML 1.910

版税投入圣工之中——(注1)不断有人向我要钱,可是我的收入却很少。尽管我的需要很大,我仍不愿采取任何行动,显得对我们的出版社不公平。 PML 1.911

正如你所熟知的,我把许多资金投入澳大利亚会堂的建造和各个机构的兴办上。我把得自著作版税的数千美元奉献出来帮助欧洲的工作。从那时起,我时常要借钱给助手付工资。 PML 1.912

有一次,有消息说缺乏资金把我的书译成欧洲各国语言,我就说:“我要把我这些书外文版的版税奉献出来派这个用场。”又有一次一位欧洲的弟兄写信给我说:“我销售了你的书,欠你一千美元,你能不能给我们一部分帮助教育青年,让他们参加传道工作呢?” PML 1.913

我回信说:“如果你真能培训青年人让他们出来当传道士,我把这笔钱全部奉献给你们,我还将继续为借款付利息,以便把这部分钱全部捐赠给你。”怀姐妹就是这样发财的,我一直把我的财宝存入天国。……我不会收回的。——《怀爱伦信函》1908年106号。 PML 1.914

我必须充分利用我著作的收入来推进这里[澳大利亚]的圣工。我看到单为了开创圣工,在这些新的地区树立起旗帜,就有许多的事需要做。从各方面我都听到马其顿的呼声。“请过来,帮助我们。”也有人呼吁让青年人上学,在可以教育儿童的各个地方创办小学。这是必须做的工作。 PML 1.915

我希望对《基督徒的教育》[1893年出版]作一些补充。如果《评论与通讯》想要接受,只须付给我小笔版税,用来帮助许多未能上学,付不起学费的人上学。在墨尔本,我负担了多达十四个人的开支。在库兰邦第一学期,我送好几个人上学,替他们付了住宿费和学费。——《怀爱伦信函》1897年7a号。 PML 1.916

出版社也应得一份——出版社也应从出版的书中得一份利润,用来支付广告评介等费用。可是出版社应小心,不要声称自己在出版书籍投放市场的事上做了最大的一份工作。作者们也应得到合理的报酬,可是他们不要把权利卖给任何机构。这对机构并没有好处。 PML 1.917

要十分小心,否则市场里就会涌进低劣的书刊,使人们得不到重要的亮光和真理,以便准备好迎接上帝。过去曾发生这样的事,以后还会发生,除非出版社坚持正确的原则——《怀爱伦信函》1899年43号(《出版工作特别证言》218,219页)。 PML 1.918

支付版税补偿的问题——当人们改变了做法后,就会进行一番结算,是单靠你尽心调查无法完成的。要把过去的每一项业务弄得完全公正是做不到的。你这样做,只能把自己放在无可奈何的位置上。有一些人已得到了他们的著作所应得的全部版税。主并不要求《评论与通讯》出版社给每一个作家付一笔版税补偿金。这么一件复杂的工作,你这样做,就犯了比过去更加严重的错误。这种做法会在一些人心中引起自私的念头,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危害。我本可以提许多人的名字,但我不提。 PML 1.919

现在要清醒过来,不要再犯第二个错误。让我们考虑一下这些问题。写书的人应该得到公正的补偿。可是我告诉你,如果按你的建议办,所有的作者都会任意按照自己对自己著作的评价提出要求。将会出现让你吃惊的自私的表现。弟兄们,你们现在缺乏资金正是这种自私行为的结果。这种本来不应让其存活,而应一开始就置之于死地的自私念头带进了圣工。上帝讨厌你们所遵循的做法。你们不要敞开一扇门户让撒但进来从事欺骗人心的工作。不要给写书的人以毁了自己的机会。一些极其自私的人不顾目前资金短缺,会认为自己了不起,有权从出版社拿走他们可以得到的最后一分钱,上帝会耻于称他们为弟兄。 PML 1.920

我们不要打开一扇门,让撒但轻而易举地进来。我们需要豁达大度的人。心灵的窗户必须始终朝天开。我们必须看到,重新考虑过去的版税,进行补偿,这样做危险是很大的。一些已经得到他们著作全部价值的人将会认为他们的书价值要高得多。他们的窗户是朝地开,而不是朝天开的。要打开朝天的窗户,让基督公义的阳光照进来。要把朝地下开的心灵窗户关闭掉。 PML 1.921

任何人在经济上的损失都比不上最近两年《善恶之争》滞存在出版社给我造成的损失大。在这件事上行得不公。《圣经读物》挤了进来,而当时《善恶之争》已经印好,本来应先交在书报员手中,因为其中含有重要的材料,是需要尽早让人得到的。由于我对这本书的写作非常认真,要不是这样被搁置起来,因为不圣洁的影响和自私无原则的方法使之不能与人见面,它本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这一切似乎使我受了欺骗。这是对我所做的一件不诚实的事,是对上帝的托付不忠心的表现。 PML 1.922

可是我现在不要任何补偿。我曾为我的著作接受最低的版税。他们曾严肃地保证要积极推销。可是他们没有遵守诺言,在办事上有欺诈行为。可是我不要补偿。我不想提高过去所销售任何著作的版税。当压力沉重,资金短缺之际,上帝不许我从推进圣工的资金中拿一分钱。 PML 1.923

我觉得有责任在好几件事上免除我弟兄们所造成的债务。我有意完全免除出版社对我所欠的债。我号召所有曾出版著作的弟兄们,不论是多是少,在这个问题上与我站在同样的立场。凡过高估计自己著作的人,不能正确地估计灵魂的价值。这种人不论该不该拿的,他们都要拿。让我们把账上的数字勾销吧。让大家都说阿们。每一个人都把他的那一份奉献出来支持上帝的圣工。——《怀爱伦信函》1899年43号(《出版工作特别证言》214-217号;《关于版税的特别指示》9-12页)。 PML 1.924

(注1)怀爱伦1915年去世后,她著作的版税交给全球总会,用来清偿与她遗产有关的一切债务。根据怀爱伦著作托管会与全球总会的安排,她许多著作的版税现在属全球总会。全球总会分配一部分年度预算给怀爱伦著作托管会,其数字总是超过版税收入。怀爱伦家没有一个成员从怀爱伦的写作上得到一分钱的利益。 PML 1.925